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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核2015—2016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2点击:[]

 

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下称《管理办法》)规定,拟于5月—6月复核2015-2016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已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复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4-2015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复核。根据该类学生当前学习实际情况,复核通过者,下一学年继续享有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复核未通过者,减半或取消其原获准的奖助学金。

(二)新申请学生的审核:仅限未获得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华侨华人学生。一年级申请者必须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皆合格,且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其他年级申请者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

二、时间与程序

(一)申请时间

5月29日-6月8日。凡未按时提交复核或新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复核或新申请者均需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奖助学金审核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供个人成绩证明(加盖公章)。其中,一年级申请者提供上个学期成绩单,其他年级申请者在提供上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证明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个人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证明。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管理办法》,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6月8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汇总表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C5-304周超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092038033@qq.com

3.学校复核。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的推荐情况进行复核,商有关部门后,于6月下旬公示并确定复核结果。

 

附件:

关于复核2015—2016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学院通知).doc

1.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

2.2015-2016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名单

3.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审核申请表

4.2015-2016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