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
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拟于4-5月份受理2019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办法》中所列的全部条件;
2.受处分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4月24日前请将《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C5-303,同时将《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tmxgb@hqu.edu.cn。
相关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附件3)、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四、工作说明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
2.学生成绩证明以各学院教务提供的加盖印章的成绩单为准,其他佐证材料请各学院认真审核。
3.请务必认真阅读《办法》要求,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
附件:1. 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 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3. 解除处分学生书面申请
4.《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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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