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室和仪器安全运行,加强关键岗位实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规范关键岗位持证上岗行为,提高关键岗位实验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关键岗位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方式、保证措施及培训计划表,并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条 制定岗位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岗位培训坚持长久。培训一次不是一劳永逸,要有层次性、动态性,要在“达标”的基础上继续攀高,使实验人员技能得到提高的时间是“终身”。
第四条 岗位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第五条 岗位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岗位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岗位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第六条 凡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关键岗位,自规定持证上岗之日起,未经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关键岗位实验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细 则
第七条 学生助管进实验室须经实验室安全考核后,方可协助管理实验室。
第八条 所有仪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经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操作仪器时须携带《仪器使用证》。
第九条 每年春季或秋季集中办理《仪器使用证》,临时补办需提供办理申请。
第十条 本院一年级研究生,需携带《仪器使用证》方可使用实验室仪器。
第十一条 本院二、三年级研究生,需携带学生证方可使用实验室仪器。
第十二条 本院本科生使用仪器时,需携带临时《仪器使用证》(需提供申请,并注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年级、导师、联系方式,本人及导师签字)。
第十三条 学院以外的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需出具院系证明(注明姓名、学号、年级、导师、联系方式)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9999js金沙老品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