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严格按照《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使用与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说明
1.各班级在开展评审时应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成立班级评审小组,并由班主任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各班级应重点关注最近因自然灾害或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经济突发困难的学生(每班最多推荐2名,无特别困难者则空缺)。
3.申请者申请材料汇总后由学校报送至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将于2011年1月初组织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厦门市市委教育工委批准后公布确定名单,资助金在下学期发放。
4.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获得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的学生原有的阳光资助计划各项资助等级进行调整。
5.请各班于12月12日前将申请者《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2, 一式二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受灾情况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重大变故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其它有效证明)送C5-304郑老师处。
附件:1.《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2.《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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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