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2013〕53号
各班级: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第二十六届(2013年)奖学、助学实施细则》和《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拟于9月下旬评选2013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遵照《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必须从各班级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须为2013-201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同学)中产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认定为入学以来的平均学习绩点。
3.名额及比例分配
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我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3名。
4.申请者应先填写《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有关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经班主任推荐,学院评审后送交学生处,学生处组织推评候选人,进行全校公示后将公示结果向贤銮福利基金会推荐。
5.请各班级于9月11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的优秀贫困学生填写的《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送学院C5-304周超老师处。
附件:《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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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