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华大学〔2013〕18号)和《关于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学〔2013〕29号)的有关规定,拟于4月份受理2016年上半年学生解除留校察看期限申请,请通知相关学生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将受理申请,鉴定,请于4月23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送交学院C5-306办公室,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1849284320@qq.com。咨询电话:05926162700(王老师)。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留校察看期限申请表
附件1-2016年上半年学生解除留校察看期限申请表.doc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留校察看期限情况汇总表
附件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留校察看期限情况汇总表.xls
9999js金沙老品牌团委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