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华侨大学2023届毕业生求职材料
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届各毕业班: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推荐、签约保障等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特制作华侨大学2023届毕业生求职相关材料,现将发放和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求职材料发放安排
求职材料包含《202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材料。
(一)《推荐函》发放安排(附件1、2):
10月22日-10月24日,请各班通知班级同学按要求认真填写(详见填写须知,电脑填写,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 就业推荐函”),各班汇总收集电子版《推荐函》,打包命名为“班级名称 就业推荐函”,发送至80146087@qq.com。
10月25日-10月26日,毕业生打印并由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签字后,提交班级汇总提交至C5-303陈竹林老师。
10月27日-10月28日,学院提交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统一盖章后,通知各班领回。
(二)《推荐函》发放安排
10月24日下午15:00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可以到C5-303联系贾硕老师、陈竹林老师领取,并做好登记。
二、《推荐函》发放须知
1.发放范围:
(1)2023届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定向(指招生时以无工作单位类型录取,下同)境内毕业生(境内生版)和境外毕业生(境外生版)。
(2)其他类型非全日制毕业生需《推荐函》的,采取申请审批方式。由学生本人提交华侨大学毕业生补办《就业推荐函》申请表(附件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等材料,经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并加盖党委公章后,自行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理。
2.设计版式:推荐函由学校统一设计。毕业生在制作打印时建议选择120克,A4纸彩色双面打印,推荐函版式不允许任何改动,务必保持美观整洁。擅自改动者,推荐函视为无效,学校将不予认定。
3.作用意义:《推荐函》不但是毕业生求职择业阶段的重要证明材料,同时也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户口、档案事宜的必备材料,毕业生务必高度重视。
4.违规处理:毕业生本人要如实填写推荐函,如有虚假信息,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审批生效:境内生《推荐函》须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和华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专用章,方可生效;境外生《推荐函》须加盖本单位行政印章和华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专用章,方可生效。学院统一收齐《推荐函》后,携带《202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申请盖章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并到两校区相应办公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2楼东侧大厅就业窗口)加盖华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专用章。
6.使用方法:《推荐函》原件每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在未确定意向前,可向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确定就业意向后,方可将推荐函原件交与用人单位。
7.填写方法:《推荐函》电脑填写。填写不得缺项、漏项,空白部分需填写“无”。
8.审核要求: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毕业生所填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学习形式、培养方式等基本信息与生源信息采集一致。“学院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原则上本科学生由班主任签字,研究生由导师签字,若因疫情防控无法签名者,可由年级辅导员签名(允许盖黑色字体签名章),但需保证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真实性。
9.遗失、补办安排:推荐函遗失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的,可凭《华侨大学毕业生补办<就业推荐函>申请表》(附件3或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网下载专栏),及自行下载填写的推荐函,学院审核盖章后,前往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理。其中,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毕业生若遗失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的也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审核、公示和领取。
三、《协议书》发放须知
1.发放范围:
(1)2023届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定向境内毕业生。
(2)其他类型非全日制毕业生需《协议书》的,采取申请审批方式。由学生本人提交华侨大学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附件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等材料,经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并加盖党委公章后,自行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申领。
(3)因特殊情况需要协议书的全日制境外毕业生,需提交《华侨大学境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附件6),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另行办理。
2.作用意义:《协议书》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设计排版,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3.填写指导:《协议书》发放过程中,应向毕业生说明《协议书》的作用,提醒学生注意学校补办就业协议书的工作安排,确保毕业生能认真对待《协议书》的签订等事宜。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要认真填写协议书各部分内容,缺漏、虚假、印章不齐全等情况将可能给毕业生在就业派遣、档案投递和后续人事关系确定的过程中带来一定隐患,广大毕业生在填写时务必认真仔细,并做好监督。
4.使用方法:《协议书》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协议和证明材料,应在慎重考虑后签约,严禁学生之间相互转借使用。每名应届毕业生发放一套(一式四份),填写时请参照协议书尾页《填写说明》要求。
5.审批生效:《协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党委印章和华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专用章,方可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有效凭证。
6.补办安排:《协议书》发放后,本学期不再进行补发事宜。毕业生要妥善保存并慎重签约(补办申请所需材料和流程要求见附件5)。其中,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毕业生若遗失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的也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审核、公示和领取。
7.发放依据和要求:以初步统计的2023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的境内毕业生数为依据进行发放。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一套(一式四份)。通过网签平台直接签约,或毕业去向类型为“研究生”等无需使用《协议书》的,不得领取《协议书》。后续中心将依据准确的生源数据及就业登记情况,采取多还少补的原则,与各单位进行结算。请各单位务必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将推荐函、协议书违规交给学生使用,如发现违规使用,不受理补办,如造成人事纠纷,责任自行承担。
附件:1.华侨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境内生)
2.华侨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境外生)
3.华侨大学毕业生补办《就业推荐函》审批规程及申请表
4.202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申请盖章名单汇总表
5.华侨大学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审批规程及申请表
6.华侨大学境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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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