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2〕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2〕12号),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文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分别定位为第二、第三层次的人才计划。
(一)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自然科学类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4.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5.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6.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能力与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理工科
(1)获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是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参加者。
(2)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
(3)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4)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2.文科
(1)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指定的刊物、及被SCI、EI(核心版)、SSCI、A&HCI四大检索系统收入的学术论文。 艺术及体育学科必须发表在《美术》、《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文艺研究》、《体育科学》、《教育研究》刊物上。
(2)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3)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二、推荐名额
我校两个计划的选拔指标分别为6名,理工科和文科各3名,共12名。各单位可推荐“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各1名,人选原则上不重复。推荐人数超过规定的,单位须进行排序。
三、保障条件
(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将自筹配套经费,作为入选者的科研启动资金和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费。
(二)福建省对入选者颁发相应入选证书。条件合格者,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三)对于先后入选不同人才项目者,学校将按就高原则予以配套。
四、评选办法
(一)申请人填写《科研业绩证明》、《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或《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申请书》并提交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研究课题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审查,提出推荐人选,并于3月28日(周三)前将推荐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发电子文档至:hquszk@126.com。联系人:钱三平、朱光兴,联系电话:0595-22692546、22692370。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1份)、《科研业绩证明》(1份)、《申请书》(一式15份)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四)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对申请人的资助经费及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福建省教育厅评审。
附件:
1.2012年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材料02-1.rar
2.2012年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材料02-2.rar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